首页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三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