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移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