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被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作出列入决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更正。有关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确认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作出列入决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发现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
财政部发现省级财政部门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作出列入决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发现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
财政部发现省级财政部门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