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1990年) 第十一条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199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于不报规章备案或者不按时备案者,国务院法制局应当通知原报机关,限期报送;拒不报送的,由法制局向国务院汇报,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