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