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四章 年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年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 督察单位应当督促下一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本级政府部门按时报送和公开年度报告,对未按照要求报送、公开的,应当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