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督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督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督察结束后,督察单位应当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被督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