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被投诉至司法行政机关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被投诉的群团组织参照本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