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被投诉至司法行政机关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被投诉的群团组织参…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2013年11月19日印发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