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决定以及不服处理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等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