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机关收到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理由。 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投诉处理机关提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