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予以受理:

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

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

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

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