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开展针对困难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自行组织招募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志愿者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有关工作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