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七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文明办、民政、卫生健康(老龄办)、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共享全国性志愿服务平台有关法律援助志愿信息,依托现有志愿服务平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信息登录和注册页面,实现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网上申请、审核等管理,以及志愿服务信息的查询、下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