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案件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