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