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八十四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本人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 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在纠纷解决中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额外照顾,损害法官形象。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