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约束举止言行 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 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立案 第六条 目录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