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约束举止言行

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

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