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六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以生效法律文书在实体或者程序上存在错误而不履行 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提请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没有错误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继续执行。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