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十七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基本要求 增强调解意识,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 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诉讼调解能力。 诉讼调解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