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

严格审查申请的条件和理由,及时依法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等措施的,及时依法执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耐心解释原因;

不得滥用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