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十五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 告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做到一次讲清要求; 不得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