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十二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 人民法庭有权受理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