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十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当事人口头起诉 告知应当递交书面诉状; 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要求其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