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当事人来法院起诉

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自愿放弃起诉的,应当准许;

提供诉讼指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