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九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当事人来法院起诉 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自愿放弃起诉的,应当准许; 提供诉讼指导材料。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