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七、 涉诉信访处理 第七十八条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七十八条 七、 涉诉信访处理 第七十八条 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要求重新处理 处理确实不当的,及时报告领导,按规定进行纠正; 处理结果正确的,应当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详细说明处理程序和依据。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