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七、 涉诉信访处理 第七十六条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七十六条 七、 涉诉信访处理 第七十六条 信访人反映辖区法院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审判作风等问题 认真记录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 对法院裁判不服的,告知其可以依法上诉、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反映其他问题的,及时将材料转交法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