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一、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五条 一、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