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诉讼各方发生争执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及时制止,并对各方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偏袒一方;

告诫各方必须围绕案件依序陈述;

对不听劝阻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