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二、 立案 第二十三条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二十三条 二、 立案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未及时交纳诉讼费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减免诉讼费; 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交费,并告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诉讼费的,将按撤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