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健全完善法官教育培训课程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指导教学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