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八章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官培训条例》(法发〔2006〕6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