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七章 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 第五十二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 第五十二条 健全完善法官教育培训机构跟班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情况登记、反馈、跟踪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法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