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六章 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三十七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三十七条 法官教育培训的师资实行专兼结合,以兼为主。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