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八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八条 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以教学为中心,完善培训内容,改进课程设计,创新教学方法,开展法官教育培训理论和制度研究,提升专业化办学水平,做好法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