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六章 处理和救济 第三十九条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处理和救济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惩戒决定及执行情况通报法官惩戒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