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三章 管辖和回避 第十五条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管辖和回避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参与惩戒事项调查、审查人员的回避,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调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调查人员不停止对惩戒事项的调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