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船舶或者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