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出海的船舶,未经当地公安边防部门许可,不得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住宿。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