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公布的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