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 第七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纪律: 遵守政府法令。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 站稳人民革命立场,不得包庇反革命分子,不得挟嫌诬告,不得贪污受贿。 团结群众,帮助群众,不得强迫命令,借势欺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