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纪律:

遵守政府法令。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

站稳人民革命立场,不得包庇反革命分子,不得挟嫌诬告,不得贪污受贿。

团结群众,帮助群众,不得强迫命令,借势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