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