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

已签订服务合同但未使用服务能力,对油气安全稳定供应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恶意囤积油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