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 第十三条 原油、成品油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商品交接及计算运输费、储存费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政策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实行市场化定价的,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设施运行特点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及可中断、不可中断等多样化服务。 第十六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应当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依照各自职责确保油气管网设施运行安全,保障油气资源可靠供应。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