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以下简称管理区)进出物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进出管理区物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管理区是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的特殊区域。管理区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管理区的物品按照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的原则,比照出入境货物、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及进境废旧物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以及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出管理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