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六章 再制造市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再制造市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倡导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