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六章 再制造市场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再制造市场管理 第二十五条 鼓励保险公司将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鼓励汽车维修企业采用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再制造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