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对关联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关联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