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对最大10家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