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5%。 授信余额包括表内和表外的项目。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